广东省土壤学会优秀青年科学家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宗旨

为鼓励青年土壤科学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广东省土壤界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表彰奖励政治思想、科学道德与学风好,在广东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在青年同行中可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名称

奖项定名为广东省土壤学会优秀青年科学家奖”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在土壤科学研究、科技成果应用和学术交流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不超过36周岁的广东省土壤学会会员。

第四条   评选原则

评奖工作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坚定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方面(候选人、获奖人、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   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土壤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同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下列重要贡献之一者:

1、在土壤学科技工作中,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者;

2、在传播土壤学知识和科技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优秀并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3、在科技管理、学术交流和学会工作中贡献较大,产生较大影响和获得广泛赞誉者。

第六条  评选组织

广东省土壤学会常务理事会成立“广东省土壤学会优秀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由5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负责本奖项的评审工作。获奖候选人需在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常务理事会审议及确认评审结果。评审工作委员会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人。

第七条  评选周期和名额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第八条  申报方法

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自行下载并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真实性后,通过学会办公室提交给广东省土壤学会“优秀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 材料内容

(1) 广东省土壤学会优秀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 广东省土壤学会优秀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本人填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 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应用情况等。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2. 报送要求

1)为了便于评审,请候选人将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册,复印件,含成果及证明材料)。申报表、候选人简表原件装订成册(一册,原件)。

2)提供电子文件,内容为“报奖材料”,请以“候选人姓名+奖项+单位”命名。

第十条   表彰奖励

本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将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广东省土壤学会官网发布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奖金来源

奖金在学会经费中支付,并接受捐赠。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于202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本办法由广东省土壤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优秀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广东省土壤学会).doc

候选人简表(广东省土壤学会青年学者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