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1)的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及中直驻粤机构从事土壤学、生态学、地理学、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材料学、土地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45号,附件2)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2月26日~3月25日,(上午8:30-11:30,14:00-17:00,休息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的,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执行《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条款。
(二)本评委会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专业、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至到2023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2023年度申报职称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再向评委会一次性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制及电子申报材料。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5、中直驻粤机构人员如需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委会不受理中直驻粤机构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务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纸质材料可通过快递形式寄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邮件地址附后)。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需提前通过电话预约,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上门办理业务。
(五)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主要材料包括: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4),需单位签字盖章,主送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一个函件)。
2、《评审材料目录单》(表一),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3、《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表二)盖章原件一份。(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表四),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指聘书、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若不相同,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6、《业绩、成果材料》(表五),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四项内容按顺序排列,胶装成一本。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已发表的代表作)。英文论文必须同时提交论文检索证明。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近三年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印制,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5)。
11、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若属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需提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确认表需由单位盖章。
13、《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环境与土壤研究( )级职称情况简介表》(附件8),填报内容须与《()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内容一致。
纸制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2项粘贴在送评资料袋封面;第3、4、7、9、10、11、12、13项独立装订;第5、6、8项装订成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有权拒收评审材料。
(六)报送电子版材料。上述2-13项材料,扫描生成1个PDF文件,全部放在以“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姓名”命名的1个文件夹下,发送至评委会邮箱renliziyuan@soil.gd.cn。
六、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审核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材料须由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将评审人员的《()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并报送,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三)申报人评审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申报人本人或委托专人报送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人力资源部。凡报送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程序
(一)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渠道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评后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依次报省科学院、省人社厅核准或备案。
(四)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助理研究员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研究实习员每人收取评审费280元。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8号土壤科学博物馆503(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20—38626314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认定规定》
4.单位报送函
5.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7.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填写说明
8.《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环境与土壤研究( )级职称情况简介表》
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