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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2020版)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1日      来自:本站      发布者:管理员      分享到: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奖励在广东省土壤科学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土壤科学工作者和群体,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土壤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名称和等级

奖励名称定名为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在土壤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广东省土壤学会会员或由学会会员率领及组成的研究群体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评选标准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体标准为:

1. 在土壤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具有重要创新性的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为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2)具有较大科学价值:该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建立了新的学科,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已产生重要影响。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指主要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已在国家级对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作为学术专著已经正规出版发行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必须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

2. 在土壤学应用与农业示范开发方面,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被认为成绩卓著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根据其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总体评定标准如下:

1、在土壤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并为土壤学界所公认并被广泛引用或应用,极大地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多项分支学科的发展并建立了新的学科;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在行业中被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对土壤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土壤科学上有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际领先,为土壤学界公认并被较广泛引用或应用,较大地推动了对本学科和相关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者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并被广泛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对土壤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的,可评为二等奖。

第五条  评选周期和名额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一等奖名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数量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数量的30%。

第六条  评选组织

广东省土壤学会理事会成立广东省土壤学会评审工作委员会,由5-7名科学家和学会秘书长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工作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一年。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学会办公室,负责学会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学会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得作为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确定获奖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项目。

第七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方法

学会理事以上单位及相关学会负责候选项目的初选、初评和推荐工作。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候选项目须通过成果评价,并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初评,然后向“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推荐。推荐单位推荐科技奖的候选人,应当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推荐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方面存在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经评定未被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的规定,可以重新推荐。被评定为缓评的项目,如果解决了缓评原因中的问题,可按规定重新推荐。

第八条 报送材料

1.  被推荐项目材料

1)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推荐表(不包括附件),盖章签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附件”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2. 报送截止时间:

以上材料于每年6月31日前(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情况而定)寄到广东省土壤学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内容包括: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推荐表及附件(推荐表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

第九条 评

奖励办负责对报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奖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之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材料。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获得60分(含)以上的项目为通过初评(以实际参评委员评审的平均分计算)。

对通过初评的项目按照评审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常务理事会审核,由常务理事会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一等奖获奖项目原则上评审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十条  表彰奖励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将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广东省土壤学会网站公布。获奖项目将获得推荐参评中国土壤学会科技奖的资格。

第十一条  奖金来源

奖金在“红壤基金”中支付,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十二条  评选原则

评奖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定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方面(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获奖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办法于202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修订,自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本办法由广东省土壤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