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为了奖励在广东省土壤科学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土壤科学工作者
和群体,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土壤科学技术的发展, 根据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关于深化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名称和等级
奖励名称定名为“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 ”,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在土壤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的广东省土壤学会会员或由学会会员率领及组成的研究群体 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评选标准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 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密 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体标准为:
(一)基础研究类:在土壤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具有重要创 新性的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1 .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 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为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2 . 具有较大科学价值:该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者 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对 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建立了新的学科,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已产生重要影响。
3 .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指主要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已在国家级对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作为学术专著已经正规出版发行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必须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
(二)产业应用类:在土壤学应用与农业示范开发方面,完成重大 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被认为成绩 卓著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产业应用类注重实用性和 效益性,强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市场应用价值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的作用。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评审标准以解决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土壤科学问题和拓展国内外相关产业市场为核心。
2. 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核心或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 技术成果对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较大的市场应用前景。
4. 技术成果通过应用案例证明可开展产业化推广应用。
5. 通过项目验收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或单位自主研发的通过第三方成果评价(鉴定)的项目成果。
6. 整体技术创新性强、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至少有一项以上(含一项)应用类项目。
7. 产业应用类项目整体技术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效益显著,应用时间不少于两年,至少有三项以上(含三项)应用证明。
第五条 评选周期和名额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一等奖名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数量的20% ,二等奖名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数量的 30%。
第六条 评选组织
广东省土壤学会理事会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由 5-7 名科学家和学会秘书长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工作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一年。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学会办公室,负责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送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确定获奖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项目。
第七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方法
学会理事以上单位、专业委员会及学科相关学会负责候选项目的初选、初评和推荐工作。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须通过成果评价,并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初评,然后向“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推荐。推荐单位推荐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或社会力量奖励的,不得推荐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方面存在争议,且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经评定未被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的规定,可以重新推荐。被评定为缓评的项目,如果解决了缓评原因中的问题,可按规定重新推荐。
第八条 报送材料
1. 被推荐项目材料
1)“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表”(不包括附件),盖章签字原件 壹 份,复印件壹份。
2)“附件”壹份,需要列出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
2. 报送截止时间:
以上材料应于每年 6 月 30日前(具体时间根据学会通知要求而定)寄到广东省土壤学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内容包括: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表及附件(推荐表为 WORD格式/PDF格式,附件为PDF格式)。
第九条 评审
奖励办负责对报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奖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之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材料。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广东省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获得 60 分(含)以上的项目为通过初评(以实际参评委员评审的平均分计算)。
对通过初评的项目按照评审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学会网站公示 5 个 工作日后,经常务理事会审核,由常务理事会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和获奖等 级。一等奖获奖项目原则上评审均分不得低于 80 分。
第十条 表彰奖励
广东省土壤学会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将在会员代 表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广东省土壤学会 网站公布。获奖项目将获得推荐参评中国土壤学会科技奖的资格。
第十一条 奖金来源
奖金在学会经费中支付,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十二条 评选原则
评奖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不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定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发 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方面(推荐单位和 候选人、获奖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办法于2024年12月6日经第十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修订,自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办法由广东省土壤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