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壤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土壤学会。英文名为GUANGDONG SOCIETY OF SOIL SCIENCE(缩写GSS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土壤学、植物营养学的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团结广大土壤科技工作者,促进我省土壤、肥料、环保等学科领域的繁荣发展、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科技人才的成长提高,推动我省土壤、肥料和相关环保产业科技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八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8号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土壤科学博物馆5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课题研究;
(二)学术交流;
(三)技术咨询;
(四)编辑刊物;
以上业务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法人治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遵循科学轮值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